本市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名额共7名,其中:殡仪服务员4名,假肢师3名。
六、选拔方法
参加全国决赛选手人选采用技能竞赛预赛产生。本市民政系统殡仪服务员和假肢师的预赛在市局组委会指导下,分别由市殡葬管理处和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结合各行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由市殡葬行业协会、市康复器具协会(筹)实施。市局组委会根据两个职业预赛成绩和选手情况,经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参加全国决赛的人选。
七、全国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
一等奖:团体平均分第一名的参赛队
二等奖:团体平均分第二至三名的参赛队
三等奖:团体平均分第四至六名的参赛队
2、个人奖
一等奖(金奖):各职业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
二等奖(银奖):各职业决赛获得第4~15名的选手;
三等奖(优秀奖):各职业决赛获得第16~50名的选手。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各职业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各职业决赛第4~1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6~50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有关资格条件认定后,晋升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对获得各职业决赛前15名的选手和优秀团体奖的单位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时间安排
(一)预赛阶段(2008年7~8月)
1、市局组委会根据全国竞赛通知、竞赛方案、技术规则等文件要求,分别制定本市民政系统殡仪服务员、假肢师预赛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