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民组人发〔2008〕34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办发〔2008〕7号)和《关于印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赛组委办〔2008〕1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民政系统参加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市民政局成立“上海市民政局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组委会”),负责本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预赛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选拔工作。
主 任:马伊里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万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委 员:洪明德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房建新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周其军 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吕春玲 市殡葬管理处处长
沈家观 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处长
何明宝 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主任(市第17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
王宏阶 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
王伟鹤 市康复器具协会会长
市局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局组织人事处。
二、竞赛职业
殡仪服务员、假肢师。
三、参赛人员
本市民政系统所属各单位中,连续从事竞赛职业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四、竞赛标准
按照假肢师、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其以上级别)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两项成绩按百分制,加权合并计算总成绩。
五、选拔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