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
为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歪风,根据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95号)以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非法墓地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08〕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重点
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非法公墓。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9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10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今日彭水》等新闻媒体,采用黑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派驻村干部深入农村召开村民会、院坝会,县级各部门也要召开职工会,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殡葬法规观念,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细致的宣传教育,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21日)。各乡镇要摸清本辖区内2002年8月1日至今修建的活人墓、超面积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墓地的情况,并将清理情况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22日-8月31日)。各乡镇动员墓主对非法修建的活人墓无条件自行拆除,对超标准大墓豪华墓要按规定自行整治达标。对不自行拆除和整治达标的,要动员其社会各方力量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讲清不自行拆除和整治达标的后果,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和整治达标。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于8月15日以前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强制拆除阶段:(9月1日-9月20日)。在9月1日以前凡未拆除的活人墓、未按规定整治达标的大墓豪华墓一律按无名墓主处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确保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公安部门要制定拆除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在实施强制拆除中,一定要做到程序到位、依法处理,在对其极少数“钉子户”实施强制拆除之前,要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足够的警力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