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境外就业纠纷和突发事件,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3、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从事对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中介企业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派遣境外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4、市公安局: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负责依法打击以境外劳务及以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境内外不法分子。
5、市外办:负责为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与相关人员出境支持。
6、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立即组建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处置方案应在工作机构建立的当天完成。
2、工作机构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处置工作机构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3、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应每天及时、准确地向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4、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机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机构要组织工作组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外事、外经贸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请求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等相关人员工作。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外事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市公安局、市外办等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境处置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