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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及开发公益性岗位方案的通知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且身体健康的“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及下岗失业人员。
  五、援助方式
  1、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援助采取就近就地就业的原则。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发动和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免费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提高其就业能力。有用工岗位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订单培训,优先安排参加培训,优先安排上岗。
  2、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免费服务,实行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以及组织劳务输出。
  3、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
  4、扶持“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给予贷款援助,通过信贷扶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5、各镇政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所需要的各种岗位人员的计划,以便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开发公益性岗位。
  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录用
  (一)报名条件
  符合援助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就业局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相片5张,《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健康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和《海南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求职申请表》。
  (二)录用程序
  1、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布“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条件,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的报名工作,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及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要求,初步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提出具体用人方案。
  2、县“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拟录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县“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审批。
  3、已审批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4、各用人单位与分配到本单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合同满一年,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考核,上年度的工作表现及年终考核成绩作为下年度是否继续录用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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