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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市政管理处(挂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改造、管理及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挖掘、占用、迁移市政设施的审批及管理;负责排水许可审批;负责排水、中水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道路照明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处
  负责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改(扩)建、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用水定额和各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负责公共用水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审核供水、公交行业资质;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法规诚信处
  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诚信建设工作。

  (九)城市景观广告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利用城区沿街建(构)筑物或城市公共设施等城市空间进行悬挂、张贴、设置行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沿街建(构)筑物门店改造装修的管理,负责街道两侧楼宇立面美化装饰以及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改(扩)建、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占道市场、临建棚亭等各类占道活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停车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医疗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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