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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管理工作,培育、发展、规范城市客运市场,调整、新辟运营线路。
  (九)负责城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医疗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监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市内各区城管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公用行业资质、市容环卫行业资质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交流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报道、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事务以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培训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

  (四)督查与投诉受理处
  负责督办落实市民生活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负责12319便民服务热线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科技发展处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及维修项目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行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行业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检查、评审和申报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交流、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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