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工作。
2008年,完成环保检测网络建设,实现市环保局与市交管局联网,实现车辆信息和检测信息资源共享。完成“遥感检测车”的选型和论证工作。4组团县(市)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和验收评审,市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40%以上。
2009年4月,完成“遥感检测车”的招标购置工作和4组团县(市)以外其它县(市)矿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和验收评审。市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60%以上。
2010年,全市全面展开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
2.市发改委在完善20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基础上,力争再建设2-3座天然气加气站。
3.市交通局年内完成市区95%以上的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工作。市城管局年内完成市区33%以上的公交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七)重点大气企业监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170家重点大气企业的日常监管,每月进行2次以上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监督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每年进行4次以上监督监测。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项目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市环保局要牵头完成“石家庄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作为我市实施大气环境质量“三年大变样”工作的依据,同时,加大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定期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统一发布大气环境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各项工作、重点项目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