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治理,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快污染企业搬迁,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一是全面启动搬迁市区49家重点监控企业。2008年搬迁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2009年搬迁石家庄市油漆厂等5家企业;2010年搬迁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二是做好五大基地建设。随着重点企业的搬迁,我市的工业经济将越来越依赖于五大基地的发展。必须严把五大基地准入门槛,选择技术含量高,污染程度小的企业,并严格要求企业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起步就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尽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对主城区的污染物传输。
(三)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
2008年,井陉、平山等6县(市)、矿区年内拆除水泥机立窑18座。取缔井陉县、平山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石灰、钙镁、灰粉厂等建材企业113家。鹿泉市通过“上大压小,削减总量”,除保留鼎鑫水泥等5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外,在今年拆除25座水泥机立窑的基础上,力争再拆除10座水泥机立窑。
2009年,全市拆除所有水泥机立窑69座,其中,鹿泉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机立窑的拆除工作。同时,启动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力争2009年12月底前,将鹿泉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粉磨站全部关停取缔。
(四)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工作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2008年、2009年、2010年优质低硫煤推广任务分别达到550万吨、570万吨、600万吨,将其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用煤单位。
(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由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城管、园林、交管、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配合,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石家庄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下发。
2.2008年8月下旬,在市区和四组团县(市)开展以扬尘污染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由市建设局负责督导,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四组团县(市)政府具体负责,对建筑拆除期间的喷水、围挡等防尘措施进行统一要求。对拆迁作业已经完成,垃圾渣土要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要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进行简易绿化,年内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100%。奥运会期间,停止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二是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禁止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内行驶。三是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的检查,对未采取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的车辆,暂扣渣土准运证,没有渣土准运证的一律按高限处罚。市城管局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和加大洒水冲刷频次,严格操作规程,主干道每日洒水达到三次以上。四是市园林局要及时回填清理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裸露地面绿化和硬化率达到70%以上。五是由市水利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严禁在滹沱河河道内进行挖沙工作。六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内所有的煤堆、灰堆要进行遮盖、围挡或棚化,增加洒水频次。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按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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