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环境质量三年大变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大力发展清洁燃料,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按照我市“煤改气”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省会城区30万户居民用户和15家工业用户、345家公福用户的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届时,省会主城区年可减少用煤量147万吨。
  到2010年,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基础上,依据《“煤改气”实施方案》和《集中供热规划》,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实现清洁能源用途用量的扩大和节能减排目标。
  2.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由市发改委负责,2008年11月15日,确保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根据热源建设情况,拆除市区石环公路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115台以上。
  市环保局负责在8月15前提出市区锅炉分布情况,市发改委根据供热范围,在8月底前提出具备拆除锅炉和烟囱条件的单位名单;市财政局负责拆炉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城镇建成区及近郊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
  由市发改委负责,2009年11月15日前,西郊热电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在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西郊热电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后,分别关停热电四厂、热电一厂,逐步关停卓达供热站、金马小区供热站、滨河供热站、青园小区供热站。市环保局负责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
  由市发改委负责,2010年11月15日前,良村热电厂一期扩建工程建成投运;根据天然气资源落实情况,适时启动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厂九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建设项目。热电三厂、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煤矿机械厂锅炉房、北焦供热锅炉房等单位燃煤锅炉关停;市环保局负责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
  由市发改委负责,在加快南郊热电厂、西郊热电厂和良村热电厂三大支撑性热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供热管网建设,积极谋划各项目二期工程和北郊热电项目,力争早日具备建设条件。预计到2010年,省会将形成以南郊热电厂、西郊热电厂、良村热电厂、石家庄热电厂、热电二厂等热源为主的供热格局。
  3.不达标排气烟囱治理。2008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区石环公路以内、市区城乡结合部及鹿泉上庄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08年10月底前,环省会30公里半径治理圈内的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治理并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