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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意见

  (五)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建立政府投入与培训机构为本地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机制,对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市、县两级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组织各类院校和专业技术培训机构采取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熟练技术人才。各示范园区、示范工业小区要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就业信息网络体系。鼓励企业新增岗位优先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给予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补贴。鼓励沿海郴州籍打工人员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在承接园区创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房产、公安部门要制定鼓励就业措施,为企业留住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六)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服务机构向规范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与沿海加工贸易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咨询、资产评估、会计评估、法律服务、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现有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郴州。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凡转移落户企业在原属地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外部评级结果和记录),市内各商业银行应给予参照和使用,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依据原有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里已组建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担保公司,国家级重点承接示范园区、省级示范区、市级重点承接示范工业小区所在的县(市、区)和省级示范县各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鼓励外地信用担保机构来郴开展业务,对迁入郴州注册并符合免税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申报免征营业税。

  (八)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机制,建立向投资企业派驻“党委、政府特派员”制度。对重点投资项目,如投资企业提出要求,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从各职能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进入投资企业驻点服务。政法部门对投资企业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为投资企业提供保平安、保正常经营秩序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对重点投资企业建立优化环境监测点,受理企业投诉,在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自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市招商合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承接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工业小区,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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