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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与粮食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全面完成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粮食生产实行目标考核,并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乡镇、村和种粮大户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各县、市、区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和种粮大户。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市、区,评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10万元。

  1、粮食播种面积比2007年增长1%以上。

  2、水稻双季稻面积比2007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水稻单产比2007年提高5公斤以上。

  4、优质稻、超级稻面积比2007年增加,特别是高档优质稻发展较快。

  5、县、市、区财政对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投入比2007年明显增加。

  6、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7、耕地抛荒问题得到解决,基本无荒芜耕地。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10个乡镇,评为水稻生产先进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

  1、粮食生产面积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双季稻面积占乡镇水稻面积的90%以上。

  2、水稻单产在450公斤以上,其中双季稻单产达到900公斤以上。

  3、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4、耕地抛荒问题得到解决,基本无荒芜耕地。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10个乡镇,评为水稻生产创新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

  1、水稻生产一季稻单产在650公斤以上,双季稻单产在950公斤以上,水稻面积比2007年有增加。

  2、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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