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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本规划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是指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政策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及相关投资建设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级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建设的资金;
  (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
  (三)国家和省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建设资金);
  (四)市人民政府与国内金融机构签订的政府信用贷款;
  (五)用于市级政府建设项目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赠款;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
  四、目标任务
  全社会投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4%左右;其中利用各种金融贷款7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300亿元;招商引资620亿元。市级政府投资达到200亿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占36%,用于发展公益性事业(公共服务)资金约占23%,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约占15%,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约占20%,用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资金约占6%。
  五、投资方式
  (一)直接投资。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无偿拨款方式进行直接投资,投资形成的资产由政府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
  (二)资本金注入。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三)投资补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给予少量或一定比列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四)转贷。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根据国家、省“十一五”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
  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六、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
  (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与转运、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城市雨水污水管网改造配套;
  2.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主要为城市快速道、主干线、次干道及小街小巷改造;重点建设机场大道、中环路、滨河东西路延伸、晋祠宾馆快速路、北中环路、太行路、南中环路、瓦流路等,拓宽大同路、南内环东街、胜利街等,进行断头路、交通密集路口和小街小巷改造,到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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