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并政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推进绿色转型为战略着力点,围绕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加大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规范投资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现公共财政特征要求规范政府投资体制,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新太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重点安排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整合市本级政府各类建设资金,强化建设资金统筹管理,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管理、注重效益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的投资决策程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加强对市级政府资金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开工、建设、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管理,降低政府投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三)事权、财权、投资权相统一根据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投资权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和投资权,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职能和投资行为。
(四)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带动、引导作用在整合、统筹、盘活现有政府性资本和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灵活利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带动、引导其他各类资金投向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产业和领域。
三、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