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严控制庆典、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举办全区性或行业性的庆典、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批准的庆典、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严禁借机向基层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大吃大喝。筹办自治区50大庆活动,既要热烈、隆重,又要节俭、务实,为全区作出表率。
四、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公务接待标准,定点接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燕窝、鱼翅、鲍鱼,酒水用宁夏本地产品。公务人员下基层,不准在社会经营性饭店用餐。
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使用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使用车辆,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
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宁党办[2004]69号)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使用小汽车管理的通知》(宁纪发[2002]24号)有关规定。厅级(含厅级)以下单位购买越野车,排气量控制在3.4升(含3.4升)以下;购买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期间配备使用的车辆,原则上五年内不准更换,因报废需要更新的,须按程序报批,并通过政府采购。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车辆,严禁以借为名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对未经政府采购、超标超编购置车辆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准人户挂牌,没收车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严禁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准以各种名义搞集资建房或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购买商品住房提供各种优惠和一次性补贴。
七、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向下属单位和管理及服务对象滥发请柬,婚事招待亲友原则上不得超过10桌,严禁一事多次、多地请客。不准以子女上学、乔迁新居、过生日等名义设宴请客,收受礼金。操办丧事要从简,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关于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问题,《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外事办、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公安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纪发[2008]46号)作了专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宣传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开支,带头过紧日子,想方设法节约资金,全力支援灾区抗灾救灾、重建家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特别是挪借、占用、截留、贪污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要从快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