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含挂职)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提拔担任市(厅)、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含挂职)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者,一般不得提拔使用。因特殊原因在提任前未达到相关条件者,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培养锻炼。
4.完善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干部的发展空间。
——自治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把地级市对口或相近部门负责人纳入选拔范围;地级市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把县(市、区)对口或相近部门负责人纳入选拔范围;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或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除了在本单位或同级相关单位推荐拟任人选外,应注意从乡镇选拔合适人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情况,定期组织集中选调,面向市以下机关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积极采取集中选调的方式,面向县以下单位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市、县(区)直机关。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要优先录用。
——自治区统一招考公务员时,对在我区基层开展服务满1年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满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在村级组织工作满2年的大学毕业生,对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优惠。
——继续探索在村(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真正把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年富力强的村干部选录进公务员队伍。
5.坚持互派挂职锻炼干部工作制度,建立起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良性互动的培养机制。自治区、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每年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挂职锻炼;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要积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市直部门挂职锻炼。
6.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党政干部培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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