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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
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川纠办〔2008〕17号),不断规范我州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和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提高行业工作效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结合凉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要研究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今年重点治理的范围是:州信息化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经委、州银监局等部门监管的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和行业。

  三、方法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主要采取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省、州、县市三级联动的方法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上旬):建立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州信息化办、州纠风办、州经委(减负办)、州规划建设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质监局、州银监局等管理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州纠风办,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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