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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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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直属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莆田电业局联合制定的《2008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
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莆田电业局 2008年8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⒈2005年以来,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区、管委会)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⒉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区)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⒊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⒋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县(区、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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