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入选条件认真做好“农家乐”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各设区市今年先报2-3家条件比较成熟的“农家乐”作为首批试点。
2、“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入选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有关条件要求的,按程序重新评审后予以取消。
3、各设区市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发展中心城市周边“农家乐”旅游,培育休闲度假、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农事体验等乡村游产品,提升乡村游的吸引力。
四、联系方式
1、省旅游局法规处
薛从霖:0591-87513309、87671973(传真)
2、省财政厅外经处
迟晓光:0591-87097955;
陆文君:0591-87097849,87097650(传真)
3、省农业厅计财处
杨亚平:0591-87810606、87836279(传真)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农家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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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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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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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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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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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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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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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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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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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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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旅游局意见
| 设区市财政局意见
| 设区市农业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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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月日
|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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