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建设活动的通知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入选条件认真做好“农家乐”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各设区市今年先报2-3家条件比较成熟的“农家乐”作为首批试点。

  2、“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入选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有关条件要求的,按程序重新评审后予以取消。

  3、各设区市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发展中心城市周边“农家乐”旅游,培育休闲度假、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农事体验等乡村游产品,提升乡村游的吸引力。

  四、联系方式

  1、省旅游局法规处

  薛从霖:0591-87513309、87671973(传真)

  2、省财政厅外经处

  迟晓光:0591-87097955;

  陆文君:0591-87097849,87097650(传真)

  3、省农业厅计财处

  杨亚平:0591-87810606、87836279(传真)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农家乐名称

经营户
  姓名

地址

建筑面积

从业人员数量

床位数

餐位数

开业时间

电话

传真

手机

设区市旅游局意见

设区市财政局意见

设区市农业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