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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交建〔2008〕108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侵害社会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并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中介行为规范化、法制化,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二、专项治理范围、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整治招标代理机构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转让资质证书、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干预评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及由于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等行为;整治造价咨询企业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承接业务、转让资质证书、弄虚作假及咨询成果出现严重差错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至8月)
  省厅成立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及厅相关处室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建设处)。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省厅职责主要是负责牵头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中介行为,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
  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属于本部门主管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组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有关表格(表1至表3),于今年10月5日前,报送厅建设处(没有的也应零报送)。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有否不正当竞争行为、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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