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局在制订试点标准时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中有关药品零售(使用)监管的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作为总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2、按照“整顿、规范、提升” 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试点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3、通过试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日常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化的作用,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
4、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促进“小药店”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充分利用监管手段促进药品经营(使用)的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整顿、规范、提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强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自觉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8月)
责任单位制订试点方案,提出《标准规范(草案)》。摸清情况、宣传发动、落实人员、明确措施和目标。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9月一2008年10月)
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规范(草案),对辖区范围内的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整规,分类指导,落实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标准规范(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11月)
责任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省局组织市局进行验收,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小药店”整规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抓好试点作为今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部署、周密实施,落实责任。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统筹安排,上下互动,密切配合,加强系统联动、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把“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与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和贯彻实施省政府238号令相结合,积极指导、有效帮扶,齐抓共管,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