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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大力开展纳税辅导。一是对新办纳税业户进行涉税事项的“入门”培训服务。二是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和纳税人需求,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项辅导,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三是在纳税服务场所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咨询辅导服务。四是各地应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内的税法辅导、培训等纳税服务项目的量化指标,并纳入相关考核。

  3、利用外部网站等载体搞好纳税服务。各地应当充分借助地税机关外部网站和政府网继续开展“网送税法”、网上咨询培训等纳税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地税外部网站增设“纳税服务”网页,也可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搭建起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服务通道。

  4、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和纳税服务需求。在系统内外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由各市局统一组织,集中审核,择优上报。省局将从所有投稿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各市局组织稿件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在系统内通报表彰。

  同时,在纳税服务场所、外部网站及有关报刊上,摆放、发布、刊登《关于征求纳税服务需求的公告》,广泛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5、继续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43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借助已有的志愿者活动平台,结合税法宣传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社区建设等,组织开展“征纳共盈”税法进社区、进企业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1、全面推行并完善“一站式”服务。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7]121号)和省局大集中税收管理系统业务流程要求,将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在纳税服务场所受理和统一反馈,为纳税人提供“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纳税服务项目,实行一次告知,并编印“涉税事项一次告知”手册,发放纳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

  2、规范纳税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根据总局、省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系统业务流程,梳理出纳税人与地税人员的工作接点,找出服务环节,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纳税服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分类规范地税人员的服务行为。要加强对地税机关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除对12366座席人员的日常考试外,各市、县(市、区)局至少要组织纳税服务一线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试,省局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全省业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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