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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是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群众就医和办理报销补偿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各区县不断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为保证参合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和报销服务,采取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增设报销窗口、取消县内转诊、简化报销手续等措施,实现了参合农民就医方便、项目清楚、立等即报。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得到加强,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遍使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销结算,提高了工作效率。张店、桓台、高青等区县积极开展新农合微机网络管理延伸至村卫生室试点工作,淄川区将150处村卫生室实行网络管理列为今年区政府为民办的好事之一,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资工作进展较慢。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部分区县没有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于当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资金筹集工作。筹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的筹资手段,卫生部门承担大量工作,筹资难度大,效率不高,个别区县依靠卫生部门催缴乡镇补助资金,影响了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度。桓台县、高新区运行周期未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基金筹集工作时间滞后,第一季度没有完成个人资金筹集工作。

  (二)试点方案需进一步调整规范。少数区县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不够统一,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制定不够合理,基金使用率、住院补偿比过低。张店、淄川、周村、高新区基金使用率35%左右,高青县仅使用全年筹资总额的29.48%;部分区县住院补偿比较低,其中淄川、桓台、高新区三个区县住院补偿比不到20%;有的区县门诊与住院补偿支出结构不合理,门诊补偿占总补偿支出比例过大。有的区县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设置上,差距过大,尤其是区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设置过低,降低了新农合大病保障能力。还有的区县过多考虑基金风险,方案设计不够科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普遍偏低,造成基金过多结余。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够到位,经办机构建设亟待加强。一是经办机构建设不够完善,人员编制偏少,办公设施落后,管理和办公经费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经办机构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无专项经费,影响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二是工作人员素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缺乏财会、计算机专业人员,数据上报不够准确和及时,对试点过程中各项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新农合信息管理网络建设还不完善,有的区县、乡镇之间数据不符。沂源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仍未运行。四是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很好地执行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征询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制,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所占比例偏高,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自费比例达到40%,降低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数额。五是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不够规范,对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不够严格,有的卫生院存在门诊病人按住院比例报销补偿现象,在村卫生室存在将自费药品更换为可报销药品和大处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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