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08]19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淄卫字[2008]165号)要求,7月21日至30日,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分两组对各区县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区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财政补助、方案运行、监督管理、网络建设等工作情况。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区县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运行平稳,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欢迎。
一是领导重视,政府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具体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张店、周村、临淄、沂源等区县筹资工作启动时间早,进度快,2月份基本完成个人筹资工作。为动员群众积极参合,各区县、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新农合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提高了群众参合积极性,全市参合人口231.06万人,参合率99.03%,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工作呈现良性运行局面。
二是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个人缴纳参合资金2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各区县根据市对区县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每人21-32元标准安排和拨付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截至6月底,个人及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全市共筹集资金14772.53万元,其中:个人筹资4772.9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600.81万元,区县财政补助资金6379.35万元(其中含乡镇财政补助资金985.73万元),其他补助19.41万元。
三是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县根据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的实际,在进行基线调查基础上,及时调整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与往年相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实行门诊统筹的区县,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20%左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博山、沂源、桓台等区县基金使用率接近或超过50%。大病统筹封顶线普遍提高到了3万元,张店、临淄、桓台、高新区达到了5万元。张店区根据上半年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对报销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淄川、博山、临淄、高青、沂源等区县将部分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统筹补偿范围,扩大了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新农合基金8049.76万元,138.97万人次受益,其中获得0.5-1万元报销补偿的806人次,获得1万元以上报销补偿的382人次,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05倍,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