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筹集
(一)基金组成: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收入等。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筹资标准:
1、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其中:甘州区城镇居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甘州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其它各县城镇居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已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甘州区城镇居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元,甘州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4元,其它各县城镇居民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属院校学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属院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甘州区所属学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元,甘州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其它各县所属学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元。
4、中、小学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属院校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甘州区所属学校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元,甘州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其它各县所属学校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元。
5、享受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其中:甘州区学生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甘州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元;其它各县学生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
6、以上标准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低限标准,今后,个人缴费标准随着家庭收入增长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