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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张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现社会公平,加快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让城镇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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