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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扎实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三)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各市要按照省里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及时与所对口支援的乡镇、本市派驻北川县前线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摸清当地现有劳动力的数量,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数量及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结构、对岗位要求情况、对生活条件要求,需就地就近就业人员的数量及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结构等情况,并建立动态联系机制,随时掌握对口支援乡镇的劳动力资源变化情况。各市要定期将所了解到的对口支援乡镇劳动力资源信息报省厅,为全省适时开展集中统一的劳务对接提供信息服务。

  (四)精心组织劳务对接。各市要积极筛选一批用工管理规范、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且发放正常、能解决食宿、符合灾区劳动者现有技能水平的工作岗位,通过北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口支援乡镇政府、本市派驻北川县前线指挥部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各市要与北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通过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为企业招用人员提供帮助。可采取用人单位委托招聘、组织用人单位现场招聘、专场集中招聘和基层分散招聘等方式,也可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开展巡回服务和上门服务,还可运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进行招聘。在求职招聘的过程中,要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招聘活动。

  (五)有序开展劳务对接。对已确定招聘的人员,各市要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共同商定交通运输方案,指导做好对应聘劳动者的接送工作,保证将每一名受灾地区劳动者安全、免费送到用人单位。要指导企业与新招用的受灾地区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趁机侵害受灾地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鼓励援建企业就地吸纳劳动力。各市要积极了解本地在北川县开展救灾援建工作企业的情况,鼓励他们在援建过程中吸纳当地受灾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要积极帮助对口援助的乡镇制定开发岗位、扩大就业的工作规划,引导本地区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劳动力,促进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七)及时提供职业培训。对来我省就业的灾区劳动者,各市要组织培训机构和企业通过以师带徒、集中授课、开办夜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及时有效、免费的岗前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各市要配合北川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就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师资、教材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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