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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抓紧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切实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工作。省政府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网站应在今年9月底前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并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制订内容完备、语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尽快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布。《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和部门公文,由公文起草单位负责编写“内容概述”,并将其附在送审文稿之后,一起纳入公文制作、审核程序。“内容概述”要准确地概括描述公文的核心内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字。

  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都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机制和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应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在制作政府信息时,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安全。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应明确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其他相关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六、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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