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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政府各部门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统计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不得违规发布。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条例》《规定》全面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为了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协调,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为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内容保障。

  省、市、县、区政府要分别在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凡是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要同时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查询工作。没有在政务大厅开设窗口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询室。各级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信息查阅场所应当以各级政府网站为依托,开展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不具备网络环境的乡镇,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与此同时,要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国内外舆论的作用。各地、各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与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及时链接,实现在第一时间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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