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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151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按照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开展全省旅游景区(点)专项整顿的实施意见》(黔旅发〔2008〕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局要牢固树立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景点、景区、车站、码头、旅游商品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挥“12315”投诉网络的优势,热情接待游客的投诉,保证旅客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监管重点

  各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旅游景区(点)、火车站、客车站、码头等窗口部门为重点,规范旅游景区(点)商品市场和各类摊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坑蒙旅游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整顿旅游虚假广告,查处流动商贩,尾随兜售和强买强卖现象;加强旅游景区(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内宾馆饭店、餐厅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查处旅游合同违法行为。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整治旅游市场

  各局要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立足职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大对旅游景区(点)、火车站、客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内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统一规范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商品摊区,摊位经营业主要挂牌亮证、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2、严厉打击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或尾追兜售、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宰客甩客、坑蒙旅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狠狠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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