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预判为特别严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严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与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处警
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预案。
4.2 先期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发生Ⅲ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现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
4.3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4.4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Ⅲ、Ⅳ级响应:是指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启动市、县(市)区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县(市)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预案的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4.5 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按预案做好以下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2)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