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由市(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并印发,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3)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印发,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实施,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驻锦企业、省直企业、市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6)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由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的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安监局备案。中央驻锦企业、省直企业、市直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事故调查组、事态监测与洗消评估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成立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锦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安监局、公安局、经委、消防局、质监局、商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环保局、广电局、海洋与渔业局、港口与口岸局、人防办、锦州海事局、省煤监局辽南分局、锦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代行总指挥职权。
(3)成员职责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总指挥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总指挥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传报,传达领导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