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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市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2008年7月7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及职责
  2.5 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2.6 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2.7 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2.8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2.9 事故调查组及职责
  2.10 事态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
  2.11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2.12 新闻组及职责
  2.13 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4 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处警
  4.2 先期紧急处置
  4.3 响应分级标准
  4.4 分级响应
  4.5 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4.6 有关专项预案的响应
  4.7 指挥和协调
  4.8 信息发布
  4.9 扩大应急
  4.10 应急结束
  4.11 应急恢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附则
  6.1 术语定义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实施时间
  6.5 解释部门
  7 附录
  7.1 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7.2 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组织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锦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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