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议,及时调度、统筹全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将本地区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吸纳毕业生就业和扶持毕业生创业等工作进展情况,本地实名制就业创业状况和人才需求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和数据向社会发布。
(四)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并适当加大权重。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力度,2008年重点对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及援助工程、创业工程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解决问题的跟踪制度,以保证督导检查的实效性。
(五)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增加促进我市毕业生域外就业的职能,履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责。在收集用人信息、开辟域外就业市场、建立域外见习基地等方面,充分发挥其政府派出、渠道便捷的综合优势,为促进毕业生域外就业创造条件。
(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认真做好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贫困生兜底安置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对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建立有效的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抓紧抓好。
(二)拓宽援助扶持范围。为切实解决贫困生就业问题,我市对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对象从现行的城市低保户、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突发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今年将实施“一社区一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计划”,用于安置困难家庭毕业生,以确保我市落实好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兜底安置的政策。
(三)对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时,可享受政府贴息100%的优惠政策。
四、建立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