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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纳入本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纳入本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范围的批复
(沪教委人〔2008〕62号)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你院《关于将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纳入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范围的请示》(上外贤达〔2008〕27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纳入本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范围。请你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做好本院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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