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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湘统〔2007〕84号)


各市州统计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份。为适应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改革的需要,全面反映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省统计局、建设厅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并建立报表报送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及辖区内省外入湘施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另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入湘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在本地生产活动情况的统计。
  今后各地新增的建筑业企业正式上报统计报表前,各市州统计局必须将企业情况报省统计局、建设厅备案。省统计局、建设厅也将及时通报全省建筑业企业变更情况。
  二、建立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登记制度
  从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开始,实施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登记制度。
  (一)省统计局、建设厅联合制定统计报表报送登记证,由各市州统计局下发到各建筑业企业。一个企业一本登记证,登记证编号由市州统计局统一填写。编号共10位,前6位为省市县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为顺序码。市州统计局负责统一将本地所有建筑业企业登记证编号、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报省统计局、建设厅备案。登记证由企业保管,如有遗失,企业必须持当地统计部门介绍信到省统计局投资处补办。
  (二)企业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时,由接收调查表的单位填写上报情况,并签字、盖章。接收调查表的单位可以是统计部门,也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的上报情况需注明迟报、缺报、拒报、按时等,一般不得空缺。如属迟报、缺报、拒报时,原则上要经企业统计人员签字认可。接收统计报表的人必须签名,同时加盖公章。公章可以是单位或科室公章,或是专门的统计报表接收专用章。统计报表接收专用章统一为“***市(或县)统计局(或建设局)统计报表接收专用章”。对于邮寄或网上直报的企业,必须每半年到接收报表的单位确认统计报表报送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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