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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和王社成等13名同志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和王社成等13名同志的决定
(洛政[2008]108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2007年11月,在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公安系统模拟案件现场勘查练兵考核中,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和王社成等13名同志代表省公安厅参加考核,他们发扬克难攻坚、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齐心协力,全身心投入,出色地完成了现场勘查、案情分析、设卡堵截、查缉追捕、网上比对查询、多媒体演示汇报、采取紧急侦查措施等多项考核任务,在全国31个省(含新疆建设兵团)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河南省被评为全国“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省份”,为河南省和洛阳市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决定给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记集体二等功;给王社成、何建强、陈宏伟、杨江、陈明等5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李旭通、冯朝庆、方珞、李正、宋红晓、李军朝、张京磊、郭枫等8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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