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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政[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步伐,促进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著名旅游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未来,突出特色,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2.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环境是生产力”的观念,坚持“规划先导、生态和谐、特色建设、综合平衡”的原则,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居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和创新型的城市文化。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3. 坚持规划先导,适度超前编制。高度重视城市概念设计,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达到100%;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及具备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提升为法定图则。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要从以形态为主的个案式管理向以指标为主的通则式管理转变。制订洛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把保证资源有效配置、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作为强制性指标,提高城市规划的现代化标准。
  4. 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与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批准立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建设,必须纳入城市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牢固树立建筑红线、文物紫线、生态绿线、亲水蓝线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更改规划。
  5. 繁荣建筑创作,提高设计水平。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国际先进设计理念,突出设计作品的个性化、多样化和精品化,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三、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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