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长春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环境污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有关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 杰 市 长
副组长:姜治莹 常务副市长
阎玉华 市长助理
王 南 市监察局局长
闫 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寇纯福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韩 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喜山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