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增加床位数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217号)
海淀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申请床位扩编的请示》(海卫字[2008]171号)收悉。经研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在改善现有就医环境的前提下增加100张儿科床位、100张妇科床位和40张乳腺科床位。
二、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的相关标准增加医院占地与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