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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地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地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人字〔2008〕47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精神,定于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北京地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也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查询。
  各区县卫生局要通过本辖区的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各考试报名机构要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8年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8年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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