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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14、负责龙津河河道两旁的灭蚊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新罗区龙津河管委会
  责 任 人:罗登文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爱卫办汇总(联系人:林艺杰,联系电话:2331345)。
  四、主要措施
  1、灭蚊采取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利用8、9份月下旬开展统一灭蚊行动,按标准、规定、时间完成灭蚊任务。
  2、在灭蚊行动期间,整个城区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统一考核。
  3、灭蚊采用药物杀灭、环境治理以及物理杀灭等三种方法互补进行杀灭。一是要经常搞好室外环境卫生,翻盆倒罐,清除盆罐、轮胎等废旧物品和洼地中的积水,防止幼虫孳生;要改变土地、水体或植被等各种实质,减少蚊虫栖息地。包括排水、填塞、加深和填充、平整土地、修整沟渠;要采取造成不利于蚊虫孳生条件的各种措施。包括水位波动、间歇灌溉、植被控制、水闸冲刷;要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包括土地使用的限制、动物屏障、集体和个人防护。二是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根据蚊虫幼虫孳生场所和成蚊栖息习性使用天然或合成的毒物,以不同的剂型,通过不同途径(胃毒、触杀、熏杀、内吸等),毒杀蚊虫。三是利用机械方法,以及光、电等物理方法,以诱捕或驱除蚊虫。主要包括光诱器和电子驱蚊器。有关杀灭技术指导由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
  五、药物使用和经费安排
  1、药物由新罗区爱卫办统一采购,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以便实现统一用药原则,避免影响灭蚊效果。
  2、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药物统一发放工作,确保居民住户和职工宿舍能统一时间进行灭杀。各级各单位要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力量开展灭蚊工作。
  3、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住户和单位用药应自筹资金。公共场所、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沟等灭蚊药品、器械、用工补贴等由主管单位负责筹措。
  4、市政维护处、环卫处、园林处、污水处理厂、龙津河管理委员会等公共事业职能部门要负责落实主管场地的灭蚊工作,提高全城灭蚊效果,确保复查达标。
  六、强化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将适时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城区灭蚊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检查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若整改仍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必要时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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