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重在制度建设。针对《决定》提出的各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的原则,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对已建立的制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对未建立的制度责任部门要列出计划,抓紧建立和落实。
1.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尽快完成《沈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起草和审办工作。要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重大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和日常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要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并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形成制度化。今后,凡新出台涉及行政处罚的法规性文件都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