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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8]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问题。一些必要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很好地落实;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还存在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违法行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情况,还片面认为"执法就是管治,管理就是处罚"。上述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实践证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认识高低,将决定该地区、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高低,最终决定着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高低。为此,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决定》要求,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本届政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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