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项目监管
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一)上好第一节课。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班,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二)明确监管责任。省阳光办主要负责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的分配,督促基层阳光办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辖市阳光办负责监管市属培训机构、发放管理培训券和督导检查所辖县(市、区)的工作。县(市、区)阳光办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对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属省辖市管理的,省辖市阳光办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同时到场,属县(市、区)管理的,县(市、区)阳光办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为调动各地和培训单位的积极性,对2008年培训任务以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即省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下达指令性计划,省辖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培训机构不下达指令性培训任务,采取事后确认的办法,依据各县(市、区)、培训机构实际完成的培训任务来核定其所需的培训券,即培训机构招生一批、申报一批,省辖市、县(市、区)阳光办审批后确认一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阳光办在培训任务完成和培训券发放完的当月,通知所有培训机构停止阳光工程招生。如在12月确有超出计划的可使用下年度的指标;如在12月前仍未完成的,其培训券节余到下年度使用。省辖市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券的发放数量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
(四)开展管理评价。省阳光办将依据各地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地阳光办开展管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七、确保培训质量
(一)继续实行订单培训。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培训继续坚持订单培训,确保培训的学员能够充分就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的培训要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签订用人订单,确保充分就业。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训也要坚持订单培训的原则,既可采取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学员就业的方式,也可采取企业与学员直接签订产品订单的方式。
(二)筛选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学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重点筛选那些设施较好、师资和职业介绍能力较强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各级阳光办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承担阳光工程工作,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实用易懂的培训教材。省阳光办对各地上报的培训基地审核后在河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全国阳光办备案。
(三)加强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国阳光办将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免费发放给各培训机构。
(四)优化专业结构。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优质培训资源用于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和就业收入高的专业培训上;要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人数的10%。
(五)打造劳务品牌。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着力打造一批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六)加强质量考核。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创建一批精品课程、精品专业,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实施阳光工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阳光办特别是县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省政府将同省辖市政府、重点扩权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各地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