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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为帮助高校、中专校无锡籍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8号)精神,决定开展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无锡市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纳入全市就业规划,统筹考虑,并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见习实训工作计划、费用补贴办法,审核、确定见习实训机构、见习实训岗位和见习实训人员名单,负责见习实训项目管理、费用拨付等事宜。

  二、基本要求

  我市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是针对无锡籍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将就业培训延伸到企、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岗位,以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见习实训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实训单位和见习实训岗位,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过程管理与监督。无锡籍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自愿参加见习实训。见习实训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三、参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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