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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0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意见》(泰政发〔2004〕71号)和《关于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泰政发〔2008〕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泰城城中村改造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试点的确定

  泰城城中村改造坚持“自求平衡、一村(居)一策”和节约用地的原则,2008年先行确定10个村作为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城中村改造试点村由泰山区、岱岳区审核后推荐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今年9月初确定试点范围,10月初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力争10月中旬前全面铺开试点村改造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试点的实施

  泰山区、岱岳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选址、面积确定及居民总户数调查摸底等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确定改造用地。对试点村占用土地状况进行调查勘测,明确改造用地面积。城中村改造用地按照目前旧村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界定。
  
  (二)确定居民总户数。根据试点村村民户籍档案等有关资料,摸清试点村村民户籍总数,作为回迁安置的基本依据。

  (三)制定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方案。对试点村的旧村拆迁、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科学、细致的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根据不同区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净收益。

  (四)严格有关程序。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对试点村有关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拆迁方案和回迁安置方案须经全体村民签字认可,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查论证。

  三、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

  对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跟踪服务,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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