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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各类新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程。定期发布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新技术,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应用水平,逐步完善新墙材应用与节能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

  (五)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迫切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各类投资项目时,要强化建筑节能部分的审查。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粘土墙体材料的管理,墙改基金要扶持符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非粘土墙体材料,加大节能、利废、环保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不得审批以耕地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窑场用地。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要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攻关的支持力度。财政、税务、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有关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的扶持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节能减排工作挂钩,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三)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要将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要主题宣传活动,制订建筑节能宣传方案,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共同监督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工作,组织从事建筑项目开发建设、建筑节能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单位的人员参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确保建筑节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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