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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新墙材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未按照要求使用新墙材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政策调控,推进技术创新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尤其要重点扶持具备达到节能50%要求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产品。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依法建造节能建筑。

  (二)发挥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征收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减缴、免缴或缓缴,规范专项基金返退程序,发挥专项基金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支持和调控作用。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100%予以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60%或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

  (三)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落后产品和过渡性产品的淘汰速度。从2008年8月15日起,我市所有新建建筑禁止设计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挤塑聚苯板(XPS)、膨胀聚苯板(EPS)和墙体自保温外墙保温技术。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和节能建筑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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