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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8]1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行行政许可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级行政机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向市民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市民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改革现行行政运行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
  二、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垂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组织。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调整的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以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依据,调整、归并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能。
  2.精减高效的原则。科学整合许可职能,合理设定办事流程,减少流转、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3.集中办理的原则。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实施内容
  1.整合职能,设立行政许可处。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机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和不新增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以撤一建一、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审批)处,将许可与监管职能剥离,实现管办分离。
  2.行政许可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许可处除经批准外一律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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